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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6大服务重点行业公开办事目录征求意见
编辑:admin  来源:大众网  日期: 2013-11-21 09:53
    电信、公交、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公益性服务重点行业的收费标准是什么?需要履行哪些义务?大众网记者今天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为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山东省发布了《公益性服务重点行业办事公开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有哪些意见,可以在12月15日之前提出来。

  电信:本地通话费、月租费由政府定价

  省电信行业办事公开目录中,列出3种电信的资费标准:移动电话本地通话费和移动电话月租费实行政府定价;国内长途电话通话费、国际长途电话及台港澳地区电话通话费、移动国内漫游通话费、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固定本地电话业务的基本月租费、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业务基本月租费和本地网通话费的资费和出租电路长期租用资费等实行政府指导价;IP电话、SIM 卡费、移动电话短消息费、来电显示、因特网业务网络使用费、无线数据业务收费和增值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公交:投诉电话需在网站发布

  在公交行业,对群众的投诉和事关群众利益、安全的反映,应在当地规定的时效内处理并答复;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行业管理部门投诉电话应当在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公告栏或者网站发布。

  同时,企业对群众的投诉一般应在当地规定的时效内处理完毕并答复。非本企业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应向投诉者做出解释。要在公交企业公告栏、网站、客服网点或者公交车厢发布、张贴。

  供水:井盖缺损接报后2日内配好

  在供水方面,一般的投诉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和答复;特殊情况延期,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并在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公告栏或者网站发布。

  同时,制定维修服务工作机制。供水管道突发性爆管、折断事故应按承诺时限修复。修复期间,启动应急供水预案,保障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业生活用水。城市供水闸阀井井盖缺少、损坏,接报后2小时内设置好防护标志,2日内重新配好。

  供电:城区抢修人员45分钟内要到现场

  在征求意见稿里,公布了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办事公开工作目录,在抢修服务方面,要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设施故障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城区范围内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当电力供应紧张时,按照政府部门的统一部署,限制高耗能企业用电,确保居民生活用电。

  此外,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必须向社会进行公告,及时通知客户。对欠电费客户依法采取停电措施,通过停电通知书或者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电费提醒,电费结清后24小时内恢复供电。

  供热:停热公告需提前2天告知用户

  在供热方面,意见稿中公开山东省供热行业办事公开目录,其中提到,用户有权就供热收费、供热服务等事项向供热企业查询、投诉,供热企业应当在3天内予以答复。在采暖供热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2天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用户。

  因突发事故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立即通过新闻媒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户,并告知预计恢复正常供热时间。挺热消息要在企业公告栏、网站及服务窗口发布。

  燃气:每年检查一次安全用气

  在供气方面,对群众的投诉和事关群众安全、利益的反映,应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并答复。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每年一次)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燃气经营企业巡查人员入户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

  对燃气泄漏的报告,应当提醒用户采取关闭燃气阀门、自然通风等应急措施,并于接报后2小时内上门抢修处理。对报告燃气泄露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特殊情况,应当立即派人抢险抢修。

  三种方式反馈意见

  12月15日前,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山东纪检监察网(网址:www.sdjj.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网上调查--公开目录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zhs@sdjj.gov.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建国小经三路21号,邮编:250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办事公开意见征集”字样。

  (一)登陆山东纪检监察网(网址:www.sdjj.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网上调查--公开目录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zhs@sdjj.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建国小经三路21号,邮编:250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办事公开意见征集”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5日。

  于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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