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地方人大面临着越来越繁重的立法任务,尤其是2015年我省新增14个设区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权,实现了地方立法权在山东17市的全覆盖,地方立法专职工作队伍人才不足的短板越来越明显。同时,多年来地方立法对行政执法部门过度依赖,出现了地方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第三方介入地方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
2015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与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政法学院、济南大学和烟台大学合作建立了山东省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基地通过接受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参与起草法规草案、进行立法前的评估、承担专题立法课题研究等方式,充分发挥学校、学者作为独立第三方的作用,以此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
山东大学副校长胡金焱说,高校地方立法服务基地将促使高校加强省情和民情的研究,促进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
此次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确定的39个立法研究项目,主要包括5项立法理论研究课题、4个委托起草项目、16个法规相关内容专题论证和制度设计项目、6个立法评估项目、3个法规清理项目和5个其他项目。“这些项目大多是2016年我省立法计划中的一类立法项目,即在年内拟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项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周杰介绍,比如委托给济南大学基地的“就《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的有关内容进行专题论证和制度设计”项目中,该条例拟提请今年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委托给山东师范大学基地的“就《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修改)的有关内容进行专题论证并委托起草法规草案”项目中,该条例拟提请11月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些法规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既需要各基地对法规主要内容进行制度设计,草拟出法规条文,又要对其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和立法效益进行研究论证。”周杰以委托给山东师范大学基地的“就《山东省实施办法(草案)》的有关内容进行专题论证和制度设计”项目为例,如何界定各部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的职责、完善家庭暴力受害者救助体系、解决家庭暴力调查取证难等问题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需要周密研究论证。
此外,由于上位法修改或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原因,导致我省某些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可能存在与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情形。因此,此次委托给高校基地的项目中还包括了3个法规综合清理项目和6个立法评估项目。
周杰说,我省今年的立法计划共安排项目78件,对其中的一些重点项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分梯次委托给各高校立法服务基地开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