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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山东商会会员公约
编辑:admin  来源:未知  日期: 2017-08-23 11:12

       为弘扬正气,营造商会会员健康向上的经营和发展环境,带头树立商会良好社会形象,构建以诚信自律为核心的四川省山东商会文化,确保商会各项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减少会员企业之间沟通成本,形成会员企业间诚信合作机制,规范会员单位的日常及经营行为,制定本公约。商会领导应带头遵守本公约。
       一、公约目的:加强四川省山东商会会员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协调,自我发展,规范日常及经营行为,维护商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商会遵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支持政府工作的原则,引导会员讲政治、树正气,抵制错误及不良言行。
       三、提倡文明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完善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会员企业与员工签订规范的劳动禁违法用提倡团结和谐、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团结、相互支持,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反对互相拆台和损害他人利益的不道德行为。
       四、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竞争原则,自觉维护经营秩序及合法竞争,反对各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严格遵纪守法,照章纳税,坚决反对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关注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建立和健全企业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六、对违背公约行为的企业或个人,由商会牵头,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以批评教育为主;对情节严重的,劝其退会,以维护公约的严肃性及鲁商和我会的社会形象。
       有关规定与说明:
       1、本会不鼓励也不支持会长单位之间、会长单位与会员之间、会员与会员之间进行借贷担保或联保。如果是双方自愿行为,建议双方在商会内进行登记备案。
       2、作为商会会员要做到言行一致,不做虚假承诺,要“言必行,行必果”,杜绝说了不算行为,把诚信和守约放到第一位。如果不能做到诚信守约,经会员投诉后商会则介入个别约谈,对被投诉超过2次以上的会员经核实后清理出会,并给予会内通报。
      3、作为商会会员不得做出影响商会形象的任何事情,如果发生,经核查后在会內进行通报,如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则商会有权通过媒体和司法机构予以追究,同时,终止其会员单位资格,并在四川省内主流媒体上刊登公告,予以公示。
      4、作为会员单位不得在会员之间发布虚假信息,不得以欺骗手段谋求利益,一经发现则无条件清理出会,并由商会在会员信息平台进行通报,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则由商会组织予以公开通报,针对涉及重大利益的则移交司法机关追责。
      本诚信自律公约对四川省山东商商会所有会员单位有效,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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